尊敬的消费者、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:
为积极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更新,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,现郑重声明如下:
一、提前实施标准
我司决定,东古系列产品食品标签将提前执行下列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:
1、GB 7718-202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
2、GB 28050-202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
3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
二、实施范围及安排
提前实施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涵盖我司生产的所有预包装食品。我司将分品类、分批次、分阶段于2027年3月16日前完成旧版标签使用及新版标签的切换。
三、承诺与说明
我司承诺,提前实施新版标签标准要求的产品,严格按照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计、制作和使用食品标签,确保标签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合规,以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在过渡期内,新旧版标签的产品将依法合规并行流通销售,我司始终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放在首位,积极履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
特此声明
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
2025年11月12日